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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5004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述,长方集团自查发现控股子公司康铭盛2021年初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长方集团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了更正。但受康铭盛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影响,上述差错事项确定前期会计差错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长方集团未能对上期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利润表、现金流流量表的上期对比数的影响。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方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被证监会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同时该子公司原财务总监彭某等人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案件被深圳市龙华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中兴财光华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认为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据相关部门最终调查结果如获得切实可行的会计资料将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除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和重视上述事项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其对子公司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依法推进立案相关事项的处理。公司将继续核查,如后续掌握更多关键财务资料,亦可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他会计年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以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特此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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