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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阮军131300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阮军3300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1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在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及2022年薪酬方案、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6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5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2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55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补选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3日对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在202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2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在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1、在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

2、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七次,认真履行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审计会计师在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前和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沟通,对会计师编制的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事项的执行情况、会计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2022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两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产品的发展规划及签订新投资协议等事项提出建议,发挥专业领域的知识水平,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融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委员会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核查情况、加强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控情况、内控整改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详细阅读历次董事会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阮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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