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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长方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5019号

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5019号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500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长方集团上述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况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长方集团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公司业务连续亏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210,431,921.07 元,按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2,104,319.21元。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被证监会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同时该子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深圳龙华区公安部门侦查;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2023)第225004号),相关事项及在本期的情况如下:

(1)上期保留意见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述,长方集团自查发现控股子公司康铭盛2021年初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长方集团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了更正。但受康铭盛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影响,上述差错事项确定前期会计差错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长方集团未能对上期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利润表、现金流流量表的上期对比数的影响。

(2)上期保留意见事项在本期的变化情况

就上述事项,在2021年度,已经更正了2021年财务报表的年末数、年初数,并更正了2021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期数。

在2022年度,上述事项,不再对2022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一条(一)的规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更正,并已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与更正的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方集团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在2021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对更正后的2021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仅影响2021年比较财务信息(即2020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数据。

对于2022年的财务报告而言,比较财务信息是2021年财务数据。由于在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到的保留意见事项未对2021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所以上年保留意见事项随着比较期间的变化已自然消除。

(3)上期强调事项在本期未发生变化。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方集团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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