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下简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于该公告披露后,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全面审计后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较公司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公司现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再次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更正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差异情况
本次更正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项目属于项目分类列报更正,不影响2023年1月20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更正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金额(元) | 本次较前期调整 金额(元) | 本次更正后金额(元)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315,112,050.11 | 315,112,050.11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53,029,302.61 | 153,029,302.61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27,015,396.78 | 248,704,101.20 | |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2,438,706.77 | 234,127,411.19 | |
存货 | 225,074,211.94 | 225,074,211.94 | |
存货跌价准备 | 45,712,348.33 | 45,712,348.3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301,173.84 | 35,301,173.84 | |
资产总计 | 1,342,735,457.25 | 1,342,735,457.2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同负债 | 24,250,281.43 | 24,250,281.43 | |
其他流动负债 | 21,305,824.35 | 21,305,824.35 | |
负债合计 | 925,136,716.83 | 925,136,716.83 | |
未分配利润 | -1,156,844,107.86 | -2,619.21 | -1,156,846,727.07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 416,929,061.92 | -2,619.21 | 416,926,442.71 |
少数股东权益 | 669,678.50 | 2,619.21 | 672,297.71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342,735,457.25 | 1,342,735,457.25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 2021年度 | ||
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金额(元) | 本次较前期调整 金额(元) | 本次更正后金额(元) | |
营业收入 | 1,599,044,343.04 | -10,356,101.77 | 1,588,688,241.27 |
销售费用 | 87,025,353.17 | -33,084,565.54 | 53,940,787.63 |
信用减值损失 | -18,495,781.07 | -22,728,463.77 | -41,224,244.84 |
资产减值损失 | -101,390,946.47 | -4,044.23 | -101,394,990.70 |
利润总额 | -179,300,487.44 | -179,300,487.44 | |
所得税费用 | 102,702,843.98 | 102,702,843.98 | |
净利润 | -282,003,331.42 | -282,003,331.42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1,968,515.39 | -2,619.21 | -281,971,134.60 |
少数股东损益 | -34,816.03 | 2,619.21 | -32,196.82 |
二、本次更正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差异的原因
现基于年审期间进一步获取的资料信息,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涉及的销售费用的项目重新核实分类,更正减少营业收入10,356,101.77元,减少销售费用33,084,565.54元,增加信用减值损失22,728,463.77 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4,044.23元,母公司和少数股东项目之间重分类2,619.21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五、其他说明
因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需做相应更正,后续将继续披露更正后的2022年度半年报和三季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