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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针对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2023年4月2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公司关于大华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持续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拟开展工作如下:

1、公司将继续强化对子公司管控,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及财务监督。继续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的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强化管理人员合规意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2、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及制度执行审计。公司将结合业务实际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制度及合规意识培训,强化内部审计对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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