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亦认真审阅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计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