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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现将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次监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6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除控股子公司监事暨委派新的监事的议案》。

3、2022年8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康铭盛深圳观澜厂区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2年8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康铭盛深圳观澜厂区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年9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康铭盛深圳观澜厂区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2年10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康铭盛深圳观澜厂区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2年10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康铭盛深圳观澜厂区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022年12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发生的出售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售资产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为出售惠州工业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履职能力的提升和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2、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强化日常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重点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产处置、内幕交易及子公司管控等方面的监督核查;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规范监事会运作机制。监事会将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管理,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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