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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长方集团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11号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11号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500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长方集团本次审计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确定重要性水平,具体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492,096,512.31元作为计算基础,按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4,920,965.12元。

一、关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述,长方集团自查发现控股子公司康铭盛2021年初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长方集团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了更正。但受康铭盛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影响,上述差错事项确定前期会计差错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长方集团未能对上期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我们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利润表、现金流流量表的上期对比数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述,受康铭盛公司原财务总监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影响,公司对康铭盛2021年初虚增的应收账款3.16亿元无法向前追溯调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确定会计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故本公司将2021年年初虚增的应收账款3.16亿元调整2021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即调整减少了2021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同时一并调整了2021年初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

综上所述,公司对2021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已经完成了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度的利润表也进行了更正,该事项不再影响2021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年末数,不影响2021年末、年初的净资产金额,也不影响影响2021年度的利润表及盈亏变化。

受上述事项影响,可能存在的错报会对2021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比较信息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期利润表的盈亏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一条(二)的规定,我们对本期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的上期对比相关数据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合并利润表、现金流流量表上期对比相关数据的影响。

二、关于强调事项段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被证监会稽查部门立案调查;同时该子公司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件被深圳市龙华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本专项说明仅供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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