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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公司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39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净资产的38.49%。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72.19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6,620万元。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立案日期原告/ 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请求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2022.6.8长方 集团深圳市某光能公司、梁某、李某1、判令深圳市某光能公司支付货款533.70万元; 2、判令深圳市某光能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判令梁某、李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533.70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深圳市某光能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370.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李某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深圳市某光能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约2.0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二审状态,双方已意向和解,尚未签订和解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2022.7.20李某、肖某、聂某、严某长方集团1、裁决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834.12万元; 2、裁决公司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计人民币119.90万元)954.02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作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共计834.12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支付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及仲裁费共计21.84万元。 公司已向深圳中院递交撤销裁决申请书并向坪山区法院递交中止执行申请书获受理。
32022.7.28新乡市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判令江西康铭盛向其支付货款约755.14万元及利息; 2、判令康铭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用由江西康铭盛及康铭盛承担。755.14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向对方支付货款。目前,货款已支付完毕,该案件已结案。
4诉讼、仲裁金额500万元以下合计5,149.3335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3,284.24万元;24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案金额合计1,865.09万元
合计7,392.19-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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