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第0011571号),公司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目前,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