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长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志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志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2022年7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因此,本述职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现将本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方志刚761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方志刚2200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7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除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拟终止原投资计划暨签订<项目进区合同>的议案》投弃权票外,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在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及2022年薪酬方案、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6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5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2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55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补选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3日对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共组织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年度、季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审计会计师在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前和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沟通,对会计师编制的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事项的执行情况、会计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022 年1月27日审计委员会应约与会计师就推进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工作进度、相关内控问题,特别是对子公司的管控可能对内控有效性的审计意见的影响、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后业绩变化及可能涉及前期业绩确认、商誉及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此会议前的相关情况,见下文说明)。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参会管理层主要人员提出了,公司管理层面首先要解决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责,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请管理层就公司目前的状况及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司各位董事进行通报。(说明:2021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召开审计前沟通会,会计师在其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计划与审计委员会沟通报告”中,提示了如下主要问题:(1)股东矛盾、对子公司康铭盛(以下简称“子公司”)管控的有效性问题;(2)商誉减值准备问题;(3)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后业绩未达标问题;

(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及收益等问题。为此,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沟通会上向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提出:(1)提请管理层尽快安排评估师配合会计师对商誉和相关资产减值的测试和复核工作;(2)提请会计师对子公司内部供应链、客户、库存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核查;(3)提请管理层应全力配合会计师做好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按照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履行企业自身会计责任,包括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4)请管理层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相关人员报告本次沟通会的情况,并指出股东要维护公司利益,不能将股东个体利益凌驾于公司整体利益之上,股东之间纠纷应尽快解决,切勿影响到上市公司,若公司对子公司管控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审计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0日向长方集团管理层发出“致长方集团管理层关于配合年度审计工作的函”,审计委员会责请管理层高度重视会计师提出的上述事项和要求,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并严格按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要求,履行对子公司康铭盛的管理

职责,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达到对其进行有效管控,并督促其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按其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2022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重要审计程序执行、子公司管控有效性和子公司重大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且短时间难以核查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会计师提出由于测试结果表明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失效等问题,拟对长方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由于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重要审计程序、对重要核实事项无法进行充分核查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拟对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为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发出“再致长方集团管理层关于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函”,再次责请长方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会计师提出的上述事项和要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尽快采取具体管控措施,按照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要求,履行对子公司康铭盛的管理职责,从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管控,并督促其全力配合大华审计师审计工作,按大华审计师的要求及时、完整完成如下主要工作:(1)限定时限,配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函证和谈访工作,并充分评估,如果未如期完成相关工作,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督促检查子公司自查自纠发现的前期未将返利计入各期利润表的事项,并要求其将相关合同、备忘录等依据及自查报告提供给上市公司和会计师,在核实的情况下,对前期未入账返利采用重述调整的方法更正相关各期财务报告,涉及执行新收入准则年度需要按规定调整营业收入(作为可变对价处理);(3)提请管理层将上述与会计师沟通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同时提出,如果上述事项未按预期完成,则需要制订预案以应对出现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局面及后续措施。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核查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根据公司各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融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委员会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核查情况、加强对子公司管控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详细阅读历次董事会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1、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方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报告和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的情况,本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治理及管理规则,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从子公司治理、人事、财务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履行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并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对子公司管控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评并进行持续改进,同时持续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则真实、完整、正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将督促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和整改工作组,认真反馈会计事务所提出的各项财务质疑,详尽解释相关问题;同

时,在全面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启动会计核算信息中存在导致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和后续审计工作;同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成立内控控制整改工作组,梳理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或新聘合格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重新进行审计。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完毕。

方志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