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长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中“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长方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长方集团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控不到位,经长方集团自查发现该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2023年1月17日,长方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3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7 号),要求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整改;2023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整改并公告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司完成了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工作,并按

照内控规范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

三、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董事会认为,对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且公司后续已完成整改并公告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工作,并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持续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拟开展工作如下:

1、公司将继续强化对子公司管控,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及财务监督。继续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的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强化管理人员合规意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2、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及制度执行审计。公司将结合业务实际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制度及合规意识培训,强化内部审计对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

特此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