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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及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计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关于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5004号)。公司董事会对此编制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核查,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

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

七、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5005号)。公司董事会对此编制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立案调查等事项的后续结论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继续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加强了对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信息系统及人事等事项的管理,但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需继续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公允、全面的反应公司内部控制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对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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