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定于2023年0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