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7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5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邱秋星,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24年;陈远琪,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5年。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2,425.91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9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远琪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邱秋星女士、邓超先生、陈远琪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秋星女士和陈远琪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鉴于立信中联所2001年至2022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此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关于其报酬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与立信中联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酬事项。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