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3)第410009号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8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410090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太安堂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太安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太安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由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太安堂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太安堂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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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