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美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新材料和美好岩板科技、湖北馨安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的女儿刘南希女士控股。以上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往来为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以竞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此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