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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076万元,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531万元;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4、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

5、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相关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是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反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度已发生关联交

易事项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朱正洪 穆炯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曹政宜 李峰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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