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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为其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盾安国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盾安国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盾安环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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