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知悉公司关于《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