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姝威 | 12 | 12 | 0 | 0 | 否 | 4 |
王晓华 | 12 | 12 | 0 | 0 | 否 | 4 |
邢子文 | 12 | 12 | 0 | 0 | 否 | 4 |
张秋生 | 10 | 10 | 0 | 0 | 否 | 4 |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4月29日,我们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2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并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董事人选变更、内控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了审核,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推动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具体如下:
发表意见的时间 | 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4日 | 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2、关于对第一期回购买入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2月13日 | 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2022年2月28日 | 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 同意 |
2022年4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 同意 |
2022年4月29日 |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7、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8、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10、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1、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1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3、关于格力电器涉及财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 同意 |
14、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15、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 | ||
2022年5月20日 | 1、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调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7月29日 | 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归属后自愿锁定期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归属后自愿锁定期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2日 | 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事项 | 同意 |
2022年8月30日 |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同意 |
2022年10月28日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 同意 |
2022年12月13日 | 1、关于2022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 | 同意 |
四、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关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我们各自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5、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我们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