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9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票据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票据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存单等金融资产。
2、业务开展企业
票据池业务开展企业为公司及成员单位。
3、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限于五大行及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总数不超过8家。
4、授权期限及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授权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合作银行选择及额度使用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需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汇票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9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建立票据池台账,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五、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商业汇票资源,切实提高公司商业汇票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