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126,385.4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0日,累计占用利息9,057.27万元,合计135,442.75万元。截至本意见函出具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尚未解决。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向公司强调该事项的核查重要性,同时提醒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侵害,采取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郑重提示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后续,我们将继续对此事保持重点关注。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45,980.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9%,2022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80,680.27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整,但未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与完善。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内容及公司相关说明,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