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孙喜运)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自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任期内,2022年度内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自任职后,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孙喜运 | 10 | 10 | 9 | 0 | 0 |
(二)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孙喜运 | 5 | 5 | 0 | 0 |
二、2022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基于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复确认等,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认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基于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复确认等,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拟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就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30日,认真审议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听取公司内审及管理层对公司各项情况的汇报,就公司内控体系运行,各项整改措施及财务审计、报告情况进行关注和问询,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参与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听取并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就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此外,经公司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解决,要求相关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占用资金,并郑重提醒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杜绝再次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也将对该事项持续保持关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重点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问询。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强调该事项的核查重要性。同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催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侵害。此外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后续,我将继续对此事保持重点关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督促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独立性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九、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孙喜运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泰文)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任期内,2022年度内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王泰文 | 10 | 10 | 10 | 0 | 0 |
2、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王泰文 | 5 | 5 | 0 | 0 |
二、2022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基于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复确认等,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认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基于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复确认等,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拟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就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30日,认真审议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全面参与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全面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股权收购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的战略决策讨论,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此外,经公司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解决,要求相关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占用资金,并郑重提醒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杜绝再次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也将对该事项持续保持关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重点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问询。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强调该事项的核查重要性。同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催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侵害。此外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后续,我将继续对此事保持重点关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督促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独立性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九、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王泰文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袁坚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任期内,2022年度内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袁坚刚 | 10 | 10 | 10 | 0 | 0 |
(二)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袁坚刚 | 5 | 5 | 0 | 0 |
二、2022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基于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标准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复确认等,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认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针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基于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复确认等,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拟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就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30日,认真审议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审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听取并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就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此外,经公司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解决,要求相关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占用资金,并郑重提醒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杜绝再次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也将对该事项持续保持关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提前到公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重点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问询。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强调该事项的核查重要性。同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催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消除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侵害。此外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后续,本人将继续对此事保持重点关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督促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独立性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九、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