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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2022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2022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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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1,594.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8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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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1,598.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依据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最后一个行权期即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1,146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亦实施完毕,公司将及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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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2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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