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10189号,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