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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能。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 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 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 4月5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 2 页 共 5 页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 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4)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报告 (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 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4)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 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评价及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

成员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2022年公司监事会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协调配合,主动参加各项专门委员会以及与公司年审机构的沟通会议;组织开展公司“两金”专项检查,对“两金”压控提出具体建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总体来说,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坚持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此外还将持续加强监事自身学习,不断提升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能力。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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