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长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张悦、张铁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控风险评估、内控的重点控制领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与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纳入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均开展了内控评价。主要单位包括: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武

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河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山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信创产业基地公司。评价内容包括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合规与风险管理、重大决策、客户信用、印章、资金、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高风险、重要业务事项。

3、内控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成立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评价小组,按照内控评价程序有序组织开展。内控评价程序包括组织与准备、评价范围与内容确定、实施测试、监督评价、缺陷评估认定及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小组综合运用穿行测试、控制测试、访谈与询问、检查、观察、重新执行等方法和技术对内控体系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填列评价底稿,编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5%; 或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净损失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1)重大缺陷

①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②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③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全部整改。

3、本年度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内控一般缺陷主要涉及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及人力资源等,有关单位已制定对应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中国长城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国长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中国长城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悦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