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3-1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相关公告。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华控赛格 | 股票代码 | 000068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丁勤 | 杨新年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6号 | 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6号 | |
传真 | 0755-89938787 | 0755-89938787 | |
电话 | 0755-28339057 | 0755-28339057 | |
电子信箱 | qin.ding@huakongseg.com.cn | xinnian.yang@huakongseg.com.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长期专注于PPP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镇水系综合治理和生态环保类业务等领域,可提供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水系统综合技术服务、海绵城市建设、市政设计、EPC总承包和工程咨询设计等服务。近年来,公司在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核心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范围,通过开展集采贸易、园区租赁及石墨深加工等多种方式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和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受经济下行以及重大仲裁案件的持续影响,公司
面临的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在公司股东的引领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审慎决策,团结带领经营层及全体员工勠力同心、共克时艰,逐步化解仲裁风险,盘活开发存量资产,为公司下一步的经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9亿元,同比增长18.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8亿元,同比减少12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46亿元,同比减少82.68%;总资产43.09亿元,同比增长6.99%;资产负债率90.17%,同比提高6.51个百分点。
(二)主要经营情况
1.整合业务板块,提高经营质量
2022年度,公司积极整合业务板块,不断激发存量资产的经营活力与盈利能力,生态环保、规划设计、建筑贸易、石墨加工和园区租赁业务均取得新的进展。
公司持续强化对三个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的管控,主要围绕化解风险、项目移交、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玉溪项目公司完成了玉溪海绵城市项目的工程建设及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已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了征地拆迁款返还和建设期延长等主要事宜,化解了项目风险;遂宁项目公司进入运营期后,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保证可用性服务费、运营费用按时回收并通过百福水街商用建筑的租赁增加收入;迁安项目通过优化运营团队,有效推动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逐步扭转了被动局面,污水处理厂运营首次扭亏为盈。
公司规划设计业务板块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布局,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明确打造“城市更新”“人居环境”和“乡村振兴”三大业务;在环境服务业务方面,打造城镇水系统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技术能力为重点的产业链共生系统;在规划设计业务,继续开源节流,精简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以设计技术为优势引领的工程建筑全过程管理及投资运营的产投一体化服务。
公司建筑贸易业务自开展以来,公司持续优化业务模式,扩大物资采供类目,拓展物资采供范围,开拓新的市场,物资供应品类初步实现差异化,已形成以钢材为主,防水材料、模板、水泥及水泥制品、加气块、电线电缆、灯具、矿石、铁塔及辅材等物资为辅的多元化供应体系。
公司石墨深加工业务借助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红利,年内保持满排满产的生产状态。同时,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拓市场,完善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链。
公司园区租赁业务,在面临经济下行和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克服园区部分厂房、土地无法长期租赁的客观困难,不断对园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服务品质,通过开拓新租户,开发可租区域,加强园区服务保障等措施,实现租赁客户多样化,公司租金收入平稳增长。
2.妥处遗留问题,化解仲裁风险
近年来,公司受与同方投资重大仲裁的影响,融资渠道堵塞、部分资产权利受限、资本运作项目也无法顺利推进。为了尽快妥善处理与同方投资的仲裁案件,公司在报告期内与上海迈众、展顿投资签订协议,统筹解决公司仲裁风险,执行仲裁裁决。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完成仲裁裁决项下款项的支付义务,妥善化解了公司仲裁风险,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已在年报前解除权利限制,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夯实治理体系,完善管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梳理运行流程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并初步建立垂直管控体系。公司从党建、人事、财务、审计风控等方面将管理职能延伸到各子公司,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发展战略、薪酬绩效、风控审计、投融资等专业体系,加强内部管控和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有效推动公司的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加大人才培养,优化考核激励
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投入,推行“招聘制”“契约化”“任期制”“竞聘制”等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通过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扩充人才队伍,持续优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为公司长久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公司不断优化绩效考核、业务激励和专项奖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收入与价值贡献正向匹配原则,在人员选聘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薪酬分配机制等方面与市场全面接轨,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5.坚持党建引领,发挥保障作用
公司党总支坚持党建融入中心工作,围绕年度经营业绩指标任务,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党总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责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同时,公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全面建设清廉国企,从严监督干部队伍和基层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推动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氛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0年末 | |
总资产 | 4,309,224,007.01 | 4,027,670,499.57 | 6.99% | 3,713,822,584.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576,408.80 | 263,178,224.65 | -82.68% | 362,632,223.29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0年 | |
营业收入 | 1,108,589,760.29 | 935,839,857.07 | 18.46% | 228,679,256.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7,657,085.12 | -97,740,871.67 | -122.69% | -166,107,336.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1,936,418.76 | -103,167,522.83 | 1.19% | -169,675,825.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735,733.23 | -20,384,186.38 | 515.69% | -15,697,726.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62 | -0.0971 | -122.66% | -0.1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62 | -0.0971 | -122.66% | -0.16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0.99% | -31.32% | -109.67% | 0.00%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56,690,807.28 | 241,450,694.15 | 353,698,277.87 | 256,749,98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727,846.62 | -16,455,995.98 | -13,738,235.89 | -177,735,006.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239,087.37 | -15,231,343.12 | -14,298,651.88 | -62,167,336.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80,637.89 | 42,801,910.69 | -5,655,501.50 | 32,108,686.1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1,35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9,77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48% | 266,533,049.00 | 0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18% | 142,792,846.00 | 0 |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39% | 34,077,600.00 | 0 | |||
陈进平 | 境内自然人 | 0.74% | 7,476,000.00 | 0 | |||
李建民 | 境内自然人 | 0.60% | 6,022,000.00 | 0 | |||
刘凯 | 境内自然人 | 0.44% | 4,389,000.00 | 0 | |||
乔祖宏 | 境内自然人 | 0.41% | 4,151,800.00 | 0 | |||
欧阳春霖 | 境内自然人 | 0.35% | 3,501,200.00 | 0 | |||
高玫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134,634.00 | 0 | |||
姚淼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111,900.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赛格集团与赛格股份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赛格集团持有赛格股份56.54%的股份; 2、其他流通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股东陈进平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通过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89,500股,持股比例为 0.049%。 2、股东刘凯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389,000股,持股比例为 0.44%。 3、股东姚淼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46,200股,持股比例为 0.243%。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自披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一直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阶段,暂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2023年3月10日,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会终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关于与同方投资仲裁案件相关事项
1.2020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北仲委邮寄的(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同方投资因与公司委托理财协议纠纷一案,请求北仲委裁决公司还同方投资本金、收益、罚息、仲裁费用、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共计585,351,491.2元。
2.2022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北仲委做出的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北仲委裁决《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无效,同方投资和公司应按同等比例承担合同无效的商业和法律后果。
3.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与上海迈众和展顿投资签订《协议书》,并于2022年11月18日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完成仲裁裁决(京仲裁字第1302号)项下款项的支付义务。
4.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至此,公司与同方投资仲裁案裁决相关已全部执行完毕并结案,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也已全部解除权利限制。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波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