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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通鼎互联母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六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吴士敏 杨友隽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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