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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准则。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a、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b、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c、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a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b、c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a,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b、c。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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