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津膜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35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向各位董事以书面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0名)。

4、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会成员毕然女士、陈豪先生、魏海英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辉鹏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本次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则:

派息: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5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性能膜生产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0,112.328,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200.003,200.00
合计13,312.3211,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8、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