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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拟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对于公司增强竞争力和长期战略发展是必要和可行的。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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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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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

刘志刚崔嵘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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