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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新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汇报人:卜新平)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较好地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对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审议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关停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调整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方案》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事项,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能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卜新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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