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有利于降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