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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对该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文件后,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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