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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内容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存货、成本核算不规范和长期资产减值不足,在2018至2020年度存在会计差错。根据公司初步估计,该等差错将可能导致公司相应年度营业利润的减少,累计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3.1-3.6亿元。

公司将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专项鉴证并尽快进行相应披露,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今后将引以为戒,通过加强内控管理等手段,避免在以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三、其他说明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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