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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关系的董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辽宁省证监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将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将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时,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 公司与关联交易人拟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或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第六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内容。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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