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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相关事项同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出现差额的行为是合理的;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确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接受服务超出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一致同意公司针对此情况所作

出的补充是履行必要程序的做法。相关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及沈阳蜡化资金紧张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度出发,决定向公司及沈阳蜡化提供低息借款。借款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其资金流动性,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及沈阳蜡化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故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沈阳蜡化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理、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于拟转让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转让南京东大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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