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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杨向宏)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向宏99000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年度内,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对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审议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关停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调整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履职保障方案》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了解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审议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相关议题,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业务布局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各项信息披露的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新动态、新规定,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忠实勤勉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向宏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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