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本人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七次董事会,组织召开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积极交流,谨慎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 | 7 | ||||||
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刘平春 | 独立 董事 | 7 | 1 | 6 | 0 | 0 | 否 |
(二)召集、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履职情况
1、在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 | |
刘平春 | 主任委员 | 委员 | 委员 |
2、召集、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议相关议案。
3、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后备人选,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保证了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本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名了证券事务代表人选。
4、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相关会议,在本年度内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公司年度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对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原始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
5、本人担任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相关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并讨论后续相关经营应对措施。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度,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以及续聘审计机构等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共20项,具体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1 | 2022年1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2年3月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年4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对《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2年5月1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对《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2年7月8日 | 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同意 |
相关事项 | ||||
6 | 2022年8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现场工作的时间,前往公司了解情况,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咨询,及时获悉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继续严防公司有任何触碰法律法规、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关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进一步了解了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2022年度,受公司第一大客户影响,公司被债权人提起重整及预重整,请公司重视相关事项,依法配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意相关风险。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1350829175@qq.com【以下无正文】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