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是对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等。
年度审计结束后,华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华信审计期间,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华信2022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1、与华信协商确定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华信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与治理层沟通意见以及正式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2、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华信的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计
划,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水平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3、过程督促
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华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在会计师进场前、审计中、审计完成后的三个时间段对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的跟进,并对年报审计沟通作了书面记录,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
4、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华信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坦诚交流。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作了汇报,对审计程序、审计策略以及审计调整事项,向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了详细说明;审计委员会在听取注册会计师的介绍和答疑后,对年报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程序到位,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5、对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
华信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以书面形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意见。
二、对华信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华信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华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华信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价
华信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