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我们以现场出席与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提交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王佳芬 | 9 | 2 | 7 | 0 | 0 | 否 | 1 |
蔡曼莉 | 15 | 3 | 12 | 0 | 0 | 否 | 2 |
陈焕春 | 15 | 3 | 12 | 0 | 0 | 否 | 3 |
Deng Feng (邓锋)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查阅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就公司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管理、人事变动等事项发表了18项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 意见名称 |
2022年1月5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1月5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2月23日 |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2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5月2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5月31日 |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2年7月25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9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8月29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
2022年9月8日 |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10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1月9日 |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21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12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综上,我们认为:在2022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决议没有异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一)认真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的运作和经营情况。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了解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和经营情况,分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参加公司会议或重大事项提前沟通的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在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经营策略,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 2022年度,我们持续地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日常工作中,我们与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
公司的发展、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作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三)加强对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的监督。在公司的 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地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能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学习,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职权。为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实施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为切实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了四川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提升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其它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必须的工作条件,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帮助,资料提供及时、详细。就此,我们对公司一直以来给予独立董事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与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关注和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期望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佳芬 蔡曼莉 陈焕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