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希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养殖户、控股子公司等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开展证券投资的同时,公司应持续完善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增强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已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已建立起《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做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作出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

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情况等均较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七、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助于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发展壮大生产经营;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及合作对象等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每半年对外披露的《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不到预计总金额50%,差异较大。其中原因经认真了解核实,主要系2022年在上半年猪价大幅下跌,冬季非洲猪瘟反复和饲料原料行情大幅波动等诸多不可控因素背景下,导致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调整交易额度的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足3%,不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提醒公司董事会,虽然受行业大环境影响较大,但应尽量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十一、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