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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32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选举韩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韩斌先生简历韩斌,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国社科院大学)管理学全日制硕士,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新希望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韩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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