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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川华信审(2023)第0043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0,610,042.32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235,409.56元,股权激励人员已收到的现金股利中未达到股权激励条件的部分,予以退回的金额为65,812.50元,支付永续债利息181,931,816.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182,964,166.86元,年度可分配利润为9,472,252,710.5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8,598,772.89元,股权激励人员已收到的现金股利中未达到股权激励条件的部分,予以退回的金额为65,812.50元,支付永续债利息181,931,816.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51,038,310.51元,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860,573,533.14元。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

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近三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29,958,942.31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近三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29,958,942.31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2022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

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本预案,系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作出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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