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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下列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进

行风险评估,2022年新希望财务公司风险可控,同意将本评估报告

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虽然存在与关联方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或高于预计交易额的情况,也存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但均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调整交易额度的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没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佳 芬____________________

蔡 曼 莉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焕 春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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