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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2,769.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的有关规定的情况;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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