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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签字页)

董事:

邱亚夫

苏 晓

王琳瑛

杜元姝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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