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